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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有了孩子不想结婚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9-30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未婚生子的办法:
    1、若双方有意愿结婚的,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
    2、若双方无意愿结婚的,应当按照婚生子女的情形,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结了婚有了孩子没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是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如果是上个世纪法律所规定的事实婚姻,双方从未办理过结婚证的,可以去民政局调取档案,再进行结婚证的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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