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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不认罪的,认罪的都有量刑,我的起诉书上写着另案处理是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23-09-30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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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法律分析:被告人不认罪,只要符合减轻量刑条件还是可以减轻量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不认罪,就要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实践中,被告人的自首行为、认罪态度等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量刑的因素还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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