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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之后是什么流程

刑事辩护 2023-09-30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是:
    1.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侦查。
    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
    3.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 检察院起诉后的程序一般都是需要先确定案件审理的期限,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规定的就会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后,可累以将案件的相关资料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流程是:在接到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案卷、证据材料;再由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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