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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朋友,一个是15岁的男孩,一个是13岁的女孩。签署责任承担书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责任承担书显示,女方是自愿的,男方事后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事发后不久,女方家属找到男方要求赔偿。案件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1 05: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恐怕很难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就民事部分,对方应当予以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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