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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的一种

拆迁补偿 2023-10-01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相对人提起的关于拆迁协议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拆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拆迁协议决定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e。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拆迁协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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