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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中,我借给一位朋友钱,然后第一个月没钱还我,说要把自己的车压在这里,然后说要给利息

债务追讨 2023-10-01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法律分析: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首先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欠条为主要证据,向法院写起诉书,要求对方还债。但必须要在还款期限满的二年内起诉。或者证明你不断地追索,没有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经常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诉至法院,欠别人钱理应还给别人。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需要对诉请的金额进行详细的审核,确定好两人之间具体的欠款金额。
    如对方明确放弃一部分的诉讼请求,则需要从总金额中扣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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