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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怀孕期间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 2023-10-01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如果双方办理的是协议离婚手续,一般需要三十天的时间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的是诉讼离婚手续,则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诉讼离婚案件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作出判决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孕期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其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孕期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人民法院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那么离婚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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