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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罚款单丢了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10-01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违章停车的罚单丢了怎么办
    1、违章停车的罚单丢了可根据以下方法处理:
    (1)被处罚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重新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
    (2)被处罚人凭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当地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要求重新出具打印罚单,凭罚单缴纳罚金;
    (3)交警已经开具的罚单,三天后可以凭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在当地的交通违章查询网站查到相关记录,查询记录本次违章的处理文书号,直接到指定银行或者自助终端缴纳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1、现场处理:一般来说,在接到罚单后3天内,持驾驶证、驾驶证、现金或银行卡到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大队,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
    2、在线处理:很多城市都有网上派出所业务,进入后可以用银行卡支付;
    3、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罚款200元。但是,车票上的日期要看清楚,不能延误日期,以免产生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
    4、所以应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
  • 车辆违章罚款罚款单丢失了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或通过交管12123查询,不影响罚款的缴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违法停车告知单丢了,同样可以办理违章处理业务。当事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当时违法停车地点所属的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章处理业务,即使没有违章通知单在该窗口也可以处理违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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