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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医疗期,我整个月都在请。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算作我的病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2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期间法定节假日算在内。病假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是包括节假日的。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是按自然日算的。
    病假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病假期间遇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是不顺延病假期限的。
    医疗期是累积计算的,且根据常理医生在开病假条的时候,如果有节假日那么节假日也包括在病假期内,节假日不单独计算。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
    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时间是按日历天数计算的,遇休息日,法定假日不顺延,根据劳动部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明确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即请病假遇到法定假期是包括在内的。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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