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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能否多次抵押,法律规定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3-10-02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但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产的价值。并且抵押人需要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如实告知抵押权人,不得恶意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 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但在二次抵押时,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而且对于这种多次抵押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房产的的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多个房产抵押的顺序在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有着明确规定:已登记抵押权的先于未登记抵押权的;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未登记抵押权的一并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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