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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兰尾炎微创手术后第四天出院回家打吊针,现在以经第九天了,腹部里面还疼,请问要是第二次手术医院可不可以赔偿我?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03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需要提供病历材料方可判断
  • 二次手术医院如果有过错的有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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