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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后的旧房产证还能有效吗?

房屋买卖 2023-10-03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无效。我国房屋产权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需要专门换取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新房产证后旧房产证应予收回作废。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无效。我国房屋产权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需要专门换取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新房产证后旧房产证应予收回作废。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无效。我国房屋产权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需要专门换取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新房产证后旧房产证应予收回作废。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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