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档案在自己手里应该存放到哪里

其他 2023-10-03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能在以下三个地方之一:第一,就业单位。工作的单位若可以接受档案,就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第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档案。
    第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负责集中管理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离职后个人档案,一般存放在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或者新的工作单位。事业档案转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转递:
    1、在离职后并没有找到新的具有档案接收权的工作,那么个人档案就需要转递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档案托管;
    2、在失业后一个月内就找到新的工作,并且工作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那么就可以将档案存在新的工作单位保管了。
    离职后档案转递到户籍地的流程是什么
    1、个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欤前单位签订的离职协议,户籍地的人才市场申请把档案转回来;
    2、户籍地的人才市场会给大家开调档函。
    调档函上要写清楚个人的信息以及户籍地所在的人市场的的抬头联系方式;
    3、拿着调档函,回到工作单位去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4、档案正式到达户籍地的人才中心之后,还要及时的和人才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