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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

其他 2023-10-03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结婚要去改户口本离异。如果当事人离异后又与他人办理了再婚手续,那么当事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必须要进行更改。因为有相关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可以在户籍派出所出示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本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结婚证;户籍派出所进行相关的审核;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审核通过之后,会在户口本上盖章离异的印戳;将配偶的户口从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带离婚证、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 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

    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很多人办理离婚之后,户口本上的婚姻信息没有更改,那么你知道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

    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1

    不需要更改,根据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要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2



    一、民法典再婚领证户口本
    必须是离异吗

    是的',离婚后再婚仍然需要户口薄的。按规定,内地居民登记结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什么是再婚


    再次结婚。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

    二婚领证户口本需要改成离异吗3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法律分析:不需要改。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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