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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要如何界定

招标投标 2023-10-03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 招标投标中的不可抗力界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违约但已履行保护义务且能提供证明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并没有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而且招标投标过程中因合同尚未成立,因此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
    事实上,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例如某投标人,投标后在评标过程中,拟用于该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测试仪表因发生了洪水,很多施工设备、仪表被毁,现存的仪表设备无法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无奈之下该承包商只好申请撤回投标。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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