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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今年已经领养了一个婴儿,出生出院就领养回来,在出生地民政局申请了收养手续,已颁发了(收养证),回到收养地应什么手续申请入户?

子女抚养 2023-10-04 07: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办理领养证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律依据:
  • 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通过以下方式:
    1、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成功收养孩子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办理收养登记后,领取收养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愿意的还可以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或进行收养公证;
    3、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收养证等材料,为被收养人登记户口。公安机关确立收养关系成立的,应当登记户口。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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