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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4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的民事行为认定如下:
    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
    2、因此,从一开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达预期的民事行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分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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