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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以前有吸毒史,但现在我被一个有前科记录的朋友故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饮料里放毒,然后公安部门在我刚喝完饮料的时候给我尿检。结果是阳性的。我该怎么办?

毒品犯罪 2023-10-04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举报的,只要知道他人有吸毒行为,即便没有相应的证据也可以举报,警方会进行调查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规定,涉嫌吸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法律依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 根据我国公安部的规定,涉嫌吸毒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
    法律依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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