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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给同学拍了一张照片,是不是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

其他 2023-10-04 14: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理解您所述私自给人拍照为偷拍。偷拍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刑法。如果未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别人拍当事人的照片已经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别人拍当事人的照片侵犯肖像权。除了有关机关要调查取证之外,任何人不经过允许就拍个人的照片并上传到公众平台之类的,都是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侵犯肖像权的,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为标准。
    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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