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驾驶证扣分12分以上,在扣分地学习了,可以在发证地考试吗?

其他 2023-10-04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被扣满12分后,根据规定,需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所以考试机会没有规定考试几次,可以无数次的,通过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驾驶证被扣12分的,当事人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法律依据:驾驶证被扣12分的,当事人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驾驶证扣满12分,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去学习也不考试的,会被交管部门公告停止使用驾驶证。如果只是忘了可以向交管部门说明理由再参加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益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