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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法律有哪些规定

土地纠纷 2023-10-04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买卖。自建房在同村村民之间可以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转让,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一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自建的房屋买卖法律是否认可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违法违规建筑就是不认可的;宅基地房屋卖给非集体组织成员也是不认可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法律才会认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自建房屋出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售主体具有资格,要求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买房者具有资格。买房者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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