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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明快递,但有我电话,名字不是我,我可以拒收吗。拒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23-10-04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是可以的,你可以先联系那个快递员,说明要拒收,一般快递员会自己去拿快件退回去,在物流显示为客户拒收,就可以了。但是不排除快递员不会给你拒收,只是给你退回去,这个时候你只要向快递公司投诉这个问题了,未经允许私自放在代收点是违反快递法。
    虽然是代收点,但是国家邮政局有规定必须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 可以拒绝投递的。根据规范要求,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
    同时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法律依据:《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二 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验视:快递业务员应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快递业务员验视时,应在收寄现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可在视频监控下验视;宜由寄件人打开封装;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快递业务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应鼻腔直闻,不应用手触摸不明液体、粉末、胶状物等物品;对交寄物品内有夹层的,应逐层清查;对于一票多件的快件,应逐件清查。
    验视后,如用户再次增减或更换寄递物品,快递业务员应在用户最终确认寄递物品后,进行再次验视。验视后,快递服务组织应按要求做出验视标识,记录验视人员姓名或者工号,验视人员应与用户一起当面封装。
    封装:《规范》从便于运输、便于装卸和适度包装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封装完成后,应牢固粘贴快递运单或快递电子运单,并对易碎品等粘贴相应标识,避免易碎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坏。
    信息核对: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收寄时,应提前告知收寄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 寄过来的快递。如果不想要了。你可以直接和卖家商量。并且不要取快递。告诉快递公司,直接退回。完全可以拒收,不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如果是特殊商品。像水果一类的。或者是。
    双方有特殊约定的。不准退回的商品。那你就必须接收,如果不接收。造成损失的。那就需要你自己承担。还有的会产生巨额运费。这个有可能。卖家将你告上法庭。因此要看具体情况。
    把你的情况说详细写你寄的是什么东西?你不想要了?然后大家帮你分析一下。你不要了,可不可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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