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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贷款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需要到现场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05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时候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在借款当中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只是属于用来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的手机号码而已,不涉及到借款当中的责任,他与借款的行为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法律依据:
  • 贷款紧急联系一般是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的,贷款人只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与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 贷款紧急联系人一般没有连带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既不是共同贷款人,也不是贷款担保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
    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既不是共同贷款人,也不是贷款担保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成为紧急联系人也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因贷款既不是紧急联系人借的,也不是贷款担保人,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任何责任,也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让个人征信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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