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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赠与步骤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 2023-10-05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的,一般有以下的5个步骤:1、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2、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3、双方当事人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4、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5、符合登记条件的,会为其办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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