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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适用监视居住

刑事辩护 2023-10-05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是: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法律分析: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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