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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不在户口簿上,如何出具父子关系证明

其他 2023-10-05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开具父子关系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4、若不是当事人亲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当事人与父亲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以直接去该户口簿所在地址归属的派出所开证明。
    当事人与父亲未曾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不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到当事人人事档案托管的地方调取人事档案,查询里面关于父子关系相关的内容,复印并让托管单位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申请开具父子关系证明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户口不在一起,想证明是亲生父子关系,方法有: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是:子女和父、母一起做亲子鉴定,合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最权威的证明。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如果当事人有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
    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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