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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05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产生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
    2、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前,属于个人财产,但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夫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
    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双方协议约定共有财物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由于同居者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所以关系持续期间的财产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的调整和保护。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共同出资的,其余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1.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以及购买的财物。在同居期间各自的个人收入不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属于一方当事人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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