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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过户给配偶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05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过户需要配偶去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已通过约定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需要配偶去;如果该房产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不需要配偶去,该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夫妻婚前房产过户有两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离婚后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夫妻婚前房产过户有两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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