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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户口没有迁出男方可以再婚么

其他 2023-10-06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户口未迁出直接可以再婚,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1、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当事人的再婚行为不会因离婚时未及时将户口迁出而受到影响,再婚的需要带齐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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