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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挂失后原来身份证还有效吗

其他 2023-10-06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如果到公安局办理了挂失,那自受理之日起,旧身份证失效,在法律上是不能用的。但如果没有办理挂失,旧的身份证,只要没有磨损,磁性正常,在身份证有效期内都可以继续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挂失的身份证如果还在有效期内,原则上是可以用的。如果本人找回丢失的身份证并且已经办理新的身份证,应该将旧的交回派出所。如果是别人拾到后冒用,由此产生的后果,不会由丢失人承担,而由冒用人和有审核证件的相关部门承担。
    身份证丢了,要尽快去补办身份证,补办身份证的行为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
    1、只要该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本人就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其他人不能冒 用,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身份证挂失本身,是不会影响原身份证的使用效力的,只能说明当事人身份证已经遗失的事实;
    3、身份证挂失就是当事人丢失身份证的有效证明,所以身份遗失后,有必要及时就近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办理挂失手续,以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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