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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优质水田,不征收但施工完全毁坏了,不能恢复耕种了。怎样补偿

征地补偿 2023-10-06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法律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破坏了耕地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非法破坏了耕地的,造成耕无法再进行农业生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并且要将耕地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赔偿的方式包括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恢复耕地原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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