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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变更

土地纠纷 2023-10-06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如下:
    1、申请变更;
    2、经过测量后,填写变更申请表;
    3、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
    4、审批通过后,颁发变更信息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需要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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