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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怎么确认

土地纠纷 2023-10-06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是:
    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
    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法律依据:
  • 一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构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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