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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要分居证明吗

起诉离婚 2023-10-06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对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并不强制需要提供分居证明。如果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离婚。
    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不仅仅是分居两年这一种情形,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多种情形,只要能够确定已经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双方必须承认已经分居两年以上,且没有在一起的感情,视为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因此分居不需要证明,两个人同时承认分居事实,感情已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可以判离婚。
    第二次离婚再实践中,一般被认为夫妻关系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需要双方分居满一年,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的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诉离婚时,应当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利于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想离婚分居要提供如下证据予以证明:能够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且需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才能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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