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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怎么走,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7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程序如下: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四、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六、裁决整顿结果。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企业破产的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损失严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清算组成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公司破产的流程: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
    5、根据上述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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