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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第一阶段律师会见几次

刑事辩护 2023-10-07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都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律师一般会见次数不受限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羁押场所进行。律师进行犯罪分子的会见时,不可以对律师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并且律师会见的时间、以及会见的次数不受限制。
    只要是羁押部门正常的工作时间,律师都可以去进行会见。法律依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一个案子,辩护律师应当会见2次以上。
    1、首先要看在哪个阶段聘请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会见的次数相对就多一些;
    2、有些案件,在侦查阶段,并不是律师想会见就能会见的,可能在侦查终结前只能会见一次;
    3、侦查终结后,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不受次数的限制;
    4、律师会见,一般是根据案情的需要,有必要会见时才会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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