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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警官以自失为由,不予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7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遗失物品后报警,如果属于危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而警察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说明情况,请求警察协助,进行先期处理;如果属于非紧急求助,警察不受理的可以请求警察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求助的其他有关部门。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 自行遗失个人物品,警察有义务帮忙寻找遗失物。作为人民警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有任何困难,都可以找警察救助。如果遗失物品遭到捡拾人的侵占,而且拒绝归还,则可以向警方报警申请立案。但是需要提交书面立案材料,同时要注意使用标准格式,写明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物品丢失的具体情况等。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行为,都应当予以接受,并且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吗
    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但是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因为权利人的义务和遗失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重要物品遗失警察是有义务寻找的,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如果纯粹是因为自己过失而遗失物品的话警方原则上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是遗失物品遭到捡拾人的侵占且拒绝归还的话则可以向警方报警申请立案,需要提交书面立案材料,要注意使用标准格式,写明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物品丢失的具体情况等。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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