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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计算贷款逾期利息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07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按合同期内利率约定计收。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违反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其中民间借贷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约定计算逾期贷款的逾期利息。
    二是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利息。这种计息方式,对借款合同履行期内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约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于逾期后的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确定的不同时期所调整的利率,采取分段计息的办法计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加收罚息,或按人民银行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随罚息调整分段计算罚息。
    同时,对合同履行期内和逾期后的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其中一年内短期贷款还可按月结息),每季结息日为季末月20日,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其利息计算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贷款人在借款人逾期后又给予一定期限的,则经贷款人催告后,从催告或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是从付款日到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即逾期利息是从逾期的当天起开始计算。当事人未及时偿还借款和利息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偿还并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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