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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其他 2023-10-07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唯一住房是能够被强制执行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被执行人已经在法律的范围内设定抵押的房屋,无论是不是唯一的房屋,人民法院都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理,比如抵押权人可以申请将房屋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
    所以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该公民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唯一住房不能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唯一住房不可执行的3个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项则房产不能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
    2、没有转移产权行为的;
    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并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但客观来讲在现实操作中,执行房子时特别是强制腾退,是有一定难度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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