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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实行哪些制度,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房屋买卖 2023-10-07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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