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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和户口有关吗,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

遗产继承 2023-10-08 0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继承权只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有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则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房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是遗赠扶养协议,则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所以继承人继承房产跟户口没有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产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是否能够继承房产,首先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立下遗嘱。如果有遗嘱,则遗嘱中将房产留给谁,房产就由谁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来说,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房产份额;如果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房产份额。
    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指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可见,房产继承和户口完全没有关系。例如被继承人过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一子一女,儿子和被继承人在同一户口本上,而女儿的户口和女婿在一起。
    这种情况下,女儿的继承权和儿子一样是平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视频内容
    房产继承和户口无关。房产继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继承人的资格。
    1、被继承人能够通过订立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1、被继承人能够通过订立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2、若没有遗嘱,只要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能够继承遗产。与户口并无关系。
    2、若没有遗嘱,只要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能够继承遗产。与户口并无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
    二、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
    二、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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