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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不用赡养继父母

赡养 2023-10-08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子女不用赡养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认定
    1、继子女已成年;
    2、继子女未和继父母共同生活,所谓共同生活是指,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
    3、抚养事实持续的时间不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法律分析: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民法典》规定继女能承担继母的赡养费,但是若是双方没有形成扶养关系,也可以不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赡养义务的人也具有继承权。若是有赡养能力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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