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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侵权赔偿 2023-10-08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四要件,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
    1、归责原则不同,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而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
    2、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一般侵权由受害人举证,而特殊侵权由侵权人举证。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一般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的需要担责;而特殊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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