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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什么样的,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8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
    1、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经营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3、公司的债权债务均视为到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
    1、公司解散后,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
    2、公司解散后,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债权债务,未到期的均视为到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具体是:
    (一)公司人格消灭引起公司解散;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进行亲算;
    (三)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四)公司解散效力的其他分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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