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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吗

子女抚养 2023-10-08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收养公证的规定:
    1、准备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子女状况和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等;
    2、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
    3、公证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符合条件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如下问题:
    1、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收养事实必须真实、合法;
    2、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之一提出申请;
    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4、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收养能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若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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