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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需要向哪个部门提出

其他 2023-10-08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如下条件:
    1、时间条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2、主体条件。异议申请应当向做出公告的商标局提出;
    3、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以下材料: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委托第三方申请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出具委托合同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 商标异议需要向商标局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商标局需要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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