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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过户后保险如何

其他 2023-10-09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过户了的,被保险人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汽车过户保险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原来的车险退掉,办理一份新车险;
    2、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填写过户申请。
    根据《保险法》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汽车过户后,汽车保险也随之转让。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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