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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抵押权能否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抵押担保 2023-10-09 0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例如抵押权人一般是债权人,抵押人或所有人一般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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