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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动迁是如何补偿

拆迁补偿 2023-10-09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有产权房屋动迁时,可按照三个步骤确定补偿事宜:
    1、由政府拆迁部门确定共有房屋的价值,并得到全体共有人的确认。
    2、由共有人确认各自对房屋享有的份额。
    3、政府拆迁部门按照共有人享有的房屋份额计算补偿金额,分别与共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关于共有人对其共有份额的确定,如果共有人之间有协议明确约定按份共有及比例的,则按协议确定各自份额。如果共有人之间有协议约定共同共有的,按共同共有处理,房屋补偿由共有人平均分配。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协议约定的,推定为按份共有,个人所占份额按照购房时各自出资的比例进行确认。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认的,推定为平均分配。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共有产权房屋动迁可以按照普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主要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土地上附着青苗费和其它的一些补助费。共有产权的分割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共有产权房屋动迁可以按照普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主要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土地上附着青苗费和其它的一些补助费。共有产权的分割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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