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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和担保人的问题

抵押担保 2023-10-09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贷款的流程是:
    1、借款人发起申请贷款,如果借款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那么推荐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2、借款人直接向担保人申请贷款担保。
    3、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正式评审。
    5、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6、落实反担保措施。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法律分析: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不一样,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为,如果贷款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由担保人担责;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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